东丽开发区管委会安全部于2006年4月15日正式成立

 

东丽经济开发区自1992年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规模不断扩大,现已吸引了来自20多个国家的180多家企业入驻园区,为东丽区乃至天津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开发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区委区政府和管委会领导不断意识到加大开发区安全管理力度对保障经济建设稳定发展具有的重大意义。经过管委会领导研究决定并得到区政府批准,东丽开发区管委会安全部于2006年4月15日正式成立。

 

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区内各企业贯彻落实情况。

二、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配合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四、负责开发区内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区内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五、依法按权限配合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监督检查开发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监察、监督开发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生产资料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区内企业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七、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东丽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东丽开发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妥善处理企业的生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企业生产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企业职工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应为企业设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若首先发现事故的是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出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企业领导及东丽开发区安全部。

4,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会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企业领导及开发区安全部。

5.企业领导应积极配合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及开发区安委会等安全部门对此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规定,负有报告职责人员对生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严厉批评, 对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东丽开发区安全部电话:24993596

东丽开发区夜间值班电话:24990295

东丽开发区安全部E-mail:dedaanquanbu@163.com

 

 

 

东丽开发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企业内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电力、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防雷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及隐患事故。

二、举报事实: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

4,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推迟上报,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进行物质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5,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三、举报方式:

1、书面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送到(或投递)开发区

安全部。

2、电话举报。举报人可直接打电话到开发区安全部。举报电话:24993596。

3、E-mail举报。安全部E-mail:dedaanquanb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