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扩区区域开发项目

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1 建设项目概况

东丽经济开发区自1992年成立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该开发区吸引了来自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多家企业入住投资,逐渐成为工业发达、交通便利的市级经济开发区。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东丽经济开发区起步区已完成建设,并不能满足经济急速发展的需要,需进一步扩大开发区规模,为此东丽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决定投资2亿元人民币来扩大开发区范围,在现有2.97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增至7.217平方公里,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的推动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等。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主要为一般耕地、水塘、荒地、道路以及少量的居民等。根据区域开发建设情况和营运期的特点,识别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阶段进行。其主要影响内容如下: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时施工中对现有场地表植被的破坏,对生态产生一定影响;建筑材料运输过程可能产生大量扬尘,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施工机械噪声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根据分析本项目施工阶段噪声昼间对环境影响范围较小,夜间对周围环境影响范围较大,最大影响范围达到200m,在临近环保目标的场地施工时,对环境保护目标泥窝村、邢家圈村、西扬场村、东扬场村等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中车辆运输活动导致二次扬尘产生,其对临近的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机械噪声对拆迁现有居民住宅等建筑过程会产生一定量建筑垃圾。

(2)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该区域建成后,其内现设置的燃煤锅炉房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经治理达标后排放,将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该区域开发建设完成后,使该地区的经济增长加快,同时也对该开发区域的生态系统产生影响,使其更趋城市化发展;但该项目的开发提高了土地的利用价值,有利推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由于本项目建设中招商引资的不确定性,决定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但根据规划该区域以机械、电子及化工类为主导发展行业。本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废水全部进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运营后会产生一定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本项目运营后会增加该地区的运输量,产生噪声影响;本项目的建设会对该地区的景观产生一定影响。

2.2环保措施

针对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环境控制目标,提出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概要如下:

(1)减轻社会环境影响措施

在施工前应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确定需拆迁居民的拆迁、补偿方案;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实施中,增加了就业,物质、能量和人口的输入对该地区生态系统产生冲击;通过生态适宜度分析,本项目规划区域的土地利用适宜工业建设。并且本项目的实施对水土流失等产生的影响较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做好施工后的生态补偿措施。

(3)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应当生活废水的排放进行管理,严禁乱排污染环境;施工时各种废水应进行沉淀等必要的处理后排入起步区的污水管网,不得排入附近水体;施工期建筑垃圾不得排入附近水体,避免堵塞河道、恶化水质。

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经污水管网最终进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做好雨水和中水的综合利用,节约新鲜水资源。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少施工期弃土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好建筑垃圾、废弃渣土排放的手续,同时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减少物料运输泄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落实处理去向,危险废物纳入天津市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内。

(5)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现场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防治,例如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防止物料泄露遗撒、硬化地面、清洗车轮、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等。

营运期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为本项目锅炉房的烟气,采用脱离除尘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针对区域开发入驻企业存在不确定性,要求必须满足环境准入条件后,方可引进,最大程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并与邻居环境保护目标设定一定的防护距离。

(6)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路线和走行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等措施。

营运期主要车辆增加的交通噪声对选址区域的声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应通过合理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营运期锅炉房产生噪声需满足厂界达标,入驻企业需满足厂界达标,并与邻居环境保护目标设定一定的防护距离。

3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地区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但通过采取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治理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降至最低限度。本项目在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相应环保法规、政策以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

4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联系人:翟吉廷

电话:24993720

5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常高峰

电话:23051826,传真:23051551,电子邮箱:chgaofeng@126.com

6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7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评价公众参与将采取随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求有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以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8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前。